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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加强我国企业家全球“义利观”再建设
时间:2018-02-03 来源:公共外交季刊
   

  “一带一路”倡议及其实践对于中国的公共外交事业是一个绝佳的机遇,该倡议着眼于贸易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号角,但是传统中国企业家的“义利观”存在与时代要求不符的元素,为此在“一带一路”倡议与公共外交环境下加强我国企业家在新形势下的全球“义利观”再建设就显得极为迫切。
  
  “一带一路”需要公共外交
  
  “一带一路”是中国应对全球变局而提出的一个系统宏大的倡议,着眼于贸易、基础设施的投资合作和建设,中国的跨国企业家以及投资者是参与的重要主体。
  
  在“一带一路”倡议受到沿线发展中国家普遍欢迎的同时,西方一些国家却不怀好意地指责中国的倡议是“21世纪的马歇尔计划”,指责中国正常的建设投资贸易为资源掠夺和渗透扩张,为污损中国形象甚至挑拨个别国家政治势力攻讦中国。而在中国的语境里,“一带一路”是在国内国际大环境下的战略设计,是中国的人、财、物、智大规模走出国门,中国企业家以及企业制度和文化走出去的实践过程。
  
  为了使本国外交政策获得对象国认可并追求更大的影响力,公共外交业已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传统外交中企业扮演着非主流的角色,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国企业被推到了外交的前沿,企业承载着一国的社会价值、文化审美和价值审美,其身份相对官方更加灵活,作用方式可以更加多样,因此,“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公司、企业家参与。
  
  在公共外交中推动公司外交,加强企业家的“义利观”建设,能够增强一国企业公共外交的“合法性”,提升其对于东道国政治、社会的影响力以及企业的全球社会资本和国际信任建设,企业公共外交在实践中越来越成为母国与东道国互动的重要机制。
  
  “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进行公共外交提供了平台和黄金机遇期。由于沿线国家大多为第三世界国家,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国际环境使得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的公共外交成为中国与沿线地区官方层面交往的重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不仅需要实现“物联”即经济意义上的汇通天下,更需要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心联”即共同命运体的构筑。中国不仅需要获得经济利益,同样需要加强和所在国在政治层面上的认同,培育民族之间的好感,使之对华形成善意。作为走出去实践“一带一路”公共外交的重要主体,我国企业家在“一带一路”的实践中,为了服务公共外交、践行公共外交精神,需要放眼全球树立全新的“义利观”。
  
  “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中国企业家“义利观”的再建设
  
  在对接“一带一路”公共外交上,中国企业家的传统“义利观”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集中管制色彩浓厚。大体上讲,中国目前的公司制度普遍奉行层级制、等级制、粗线条管理,现代化理念与家族式管理结合;管理中尊崇集权主义,“一刀切”文化浓厚,企业对于员工的族群属性、性别属性、信仰属性、地域属性重视不够。比如实行法定的节假日与福利节假日结合,而中国众多法定节假日源于汉族节日,对于为数众多的佛教信徒、伊斯兰教信徒、基督教信徒的节假日安排不够具体,相应的员工休假和福利亦无制度保障。
  
  第二,专注盈利,相对忽视所在社区的福利。中国有不少企业和企业家较为忽视公司对于社会的人文关怀和担当,典型的如工厂生产排污、噪音污染等。企业与社区的互动偏少,甚至会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关系紧张,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是纳税以及提供就业,而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生存关注不够。部分公司对于社会的贡献存在较为显性的功利化色彩,希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名利双收”。
  
  第三,具有“参政”的期许,热心政治却心存畏惧。中国企业家有着治国平天下,商者优则“仕”的向往和追求,这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内企业家和政治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关联,政府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起主导的地位,部分中国企业家和主管政府机关的关系“暧昧”甚至边界模糊,企业家“参与权力但心存畏惧”,政企紧密关系受到社会和舆论较多的批评。
  
  明显,传统型企业家的“义利观”植根于传统政治文化和商业文化中,存在固有的不足,较难适应“一带一路”公共外交的需要。无论是私人企业家还是“国”字号企业家,能走出国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普遍拥有一定实力,有一定的资源可用于公共外交,但国内走出去的企业家外交知识较为匮乏,普遍具有商业智慧但缺乏“公共外交”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没有政府的鼓励和给予一定的指导,企业更加倾向于支持而非直接参与公共外交活动以回避损害自身经济利益的风险。
  
  因此,对于企业家公共外交技能的培训是我国公共外交智库和主管机构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当然相应的工作已经启步,比如在2016年由外交学院和深圳市福田区开展的多期“‘一带一路’跨国企业家公共外交文化、技能以及外事礼仪培训”,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当然企业家参与公共外交需要的知识学科体系比如国际关系学、全球公共关系、外交学、谈判学、媒体及自媒体技术、跨国价值链管理、政治学、宗教学、修辞学、社会学甚至人类学等学科相关培训中亦右引入和参鉴。
  
  学者如尹成勋(Seong-HunYun)、伊丽莎白•L.托斯(Elizabeth L.Toth)在阐述公共外交理论时指出,需要以社会全球主义视角对公共外交的参与者进行分析,这是分析公共外交的新向度。在全球化不断深入以及移民与不同族群的融合中,公共外交是筑造软实力的重要力量,约瑟夫•奈(Joseph S.Nye)认为软实力着重于塑造他人选择的能力,在个人层面上表现为能够产生吸引的能力以及诱导力,而这种塑造选择的能力不仅和个人人格魅力,文化、政治价值观有关,更与个人所制定和执行的政策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备道德的权威相关。
  
  公共外交中企业家“义利观”的再建设存在发展空间
  
  中国企业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而为了达到较好的公共外交效果,需要建设一种具有全球视野和“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相匹配的企业家新的“义利观”,以增强企业家的领导魅力和企业的号召力、感染力,获得预期的社会乃至政治效应。
  
  首先,企业家应该具备一定的外事礼仪修养。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的外交战略包含着深厚的中华儒家礼仪文化精髓,比如“礼之用,和为贵”、“亲爱精诚”、“协和万邦”、“和合”等观点亦为指导中国外交的哲学和行为准则。外事礼仪及其规范体现出一国国民的精气神,一国的国民修养;公共外交中亦是礼仪先行,以“理”和“礼”服人。而对于“礼”的把握和实践是中国企业家“义利观”首先要具备的,也是走向和通行全球必备的。
  
  其次,中国企业家需要做好贸易和投资利益的分配。中国企业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投资和建设,在获得一定的贸易和投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政治、社会效应,而这些效应的变量就在于利益的分配,利益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效益。中国企业家参与建设,也即融入了一国的政治制度环境、社会结构环境,企业作为一种能动的力量介入他国的政治过程、社会生活,企业家必须处理好与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宗教领袖、族群领袖等重要的政治、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好坏本质在于利益的分配,利益分配总体均衡将有助于公共外交的价值实现,如果分配不均或者有悖于当地社会道义准则,则中国的企业形象、国家形象都可能受到负面的评价或消极影响。为此企业家要明了所在地的利益结构、社会结构,在合理可承担范围内将福利向困难的民众、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争取人心,争取最广泛的对华善意和良性认知。
  
  再次,需要树立公共外交的大局意识,做好宣传员、建设者和推广者。中国企业家要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习俗,“一带一路”包含诸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东正教,甚至一些族群存在比较原始的崇拜观念等现实的宗教地缘。“一带一路”公共外交需要中国的宗教外交走出去,开展宗教对话以及宗教事务的合作。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私企领导人的宗教信仰集中于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信教企业家对接和融入当地的宗教文化实践,比如在特定时机对所在国的民众,或华侨群体进行人道援助,参与东道国宗教资源的统计、修缮,投资,牵头发展两国的宗教外事活动,都是较为可行的方案。文化宗教习俗是不容易改变的,“一带一路”无法回避沿线国家的宗教势力,企业家身份相对灵活,可充当牵线人、调停人,团结当地的华侨华人和公民组织,做中国良好形象的宣传者和推广员。
  
  当然,还需要培养企业家奉献意识和创新精神。“一带一路”倡议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是重要环节,而基础设施投资相当程度上是当地国家的“民心工程”和“脱贫工程”,承载着一国复兴和发展的希望,关系到当地民众的切身福祉。中国企业家参与“一带一路”,需要一种奉献精神,需要将先进的管理、技术,先进可靠的材料和良好的工程质量用于东道国。中国企业家在外代表中国的国家形象,关乎中国公共外交的国际观瞻,投身“一带一路”事业不仅是企业全球战略的一种机遇,也是企业提升服务做大做强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机会,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以精品工程造福当地人民。
  
  最后,要树立政治风险意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体迥异,既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亦存在“威权主义国家”;既有和平繁荣的发达经济体,又存在动荡贫穷国内政治分裂的国度。我国面临沿线国家的国内政治社会风险(政府治理失效、内战、族群冲突、中央与地方冲突、犯罪集团势力等挑战),地区政治风险(地区权力结构、地区霸权国、地区资源争夺、历史仇恨宿怨等),国际性政治风险(秘密盟约国家、恐怖主义等)。这种政治风险的挑战甚至在特定时期会演变成为极端的内战甚至地区性动荡。中国企业公共外交亦面对此种风险,在中国企业家的“义利观”建设上,要确保安全先行,才能确保安全建设、安全外交,为此,我们可以推动中国的本土安保公司走出去,提供企业“安全红利”;在企业的贸易与投资中融入相应的安全设计,只有在对安全风险有足够清醒认知基础上,公共外交才有坚实的保障。
  
  结语:“一带一路”公共外交中可以“义”“利”融合并进
  
  义者,“事之所宜也”;利者,“人之用曰利”。习近平主席在倡导中国外交的新“义利观”建设时指出:要找到利益的共同点和交汇点,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一带一路”公共外交中企业家的“义利观”建设中,“义”与“利”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满足中国和东道国国家的“利”的愿景和诉求,才能有公共外交的开局和持续保障;只有“义”的支持,才能使得“利”具有社会和人文的效益。“义”是中国特色的外交文化,“利”是在“义”文化上的物质分配于人。“利”与“义”和谐相融,中国公共外交就更能获得新的进展。
  
  王英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