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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医大使到“香港基本法”之父——姬鹏飞
时间:2020-08-08 来源:外交官说事儿
   

  - 从军医到革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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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飞

  姬鹏飞,又名吉洛,1910年2月9日出生于山西临晋县(今山西临猗县)。1926年,姬鹏飞考入西北军西安陆军医院军医训练班,该训练班是速成职业培训班,学期3个月。在此期间,他阅读了马列著作和其他一些进步书籍,深受共产主义思想的熏陶,为日后走上革命道路准备了一定的思想条件。毕业后他留在陆军医院做看护工作。

  1928年,他加入冯玉祥领导的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任第14军军医处副处长。1930年中原大战后,冯玉祥部队的第五路军被蒋介石收编为第26路军。

  1931年12月,姬鹏飞随军参加了赵博生、董振堂领导的宁都起义。起义胜利后,部队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姬鹏飞任红五军团第15军军医处处长。1932年5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调任红五军团卫生部部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第五次反“围剿”斗争。

  1934年10月,姬鹏飞随红军开始长征,任军委卫生部保健局副局长,不久改任红一军团卫生部主任,负责部队的卫生工作。长征途中,由于医疗卫生条件很差,致使医疗工作极端艰难。当时,指战员中患下肢溃疡病的很多,对部队威胁极大。姬鹏飞领导医务人员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用土办法救护伤病员,有效地保证了指战员的身体健康。

  1935年10月,红一军团到达陕北后,姬鹏飞升任中央军委后方卫生部部长。1937年,他先后进入中央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1938年10月,他调任新四军后方政治处主任。1940年春,他结束了医生身份,与叶飞将军一起挺近苏北,担任新四军苏北指挥部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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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钟期光(后右一)与(前左起)张震东、王集成、王必成、姬鹏飞、(后左起)陶勇、刘培善等一师战友合影。

  在此期间,姬鹏飞坚决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向南巩固,向东作战,向北发展”的新四军发展方针,参与指挥了称之为“东进序曲”的郭村保卫战和黄桥战役,为新四军在苏南站稳脚跟作出了贡献。接着,他还与陶勇将军创建了苏中抗日根据地。

  1941年初,皖南事变发生后,姬鹏飞任新四军第一师第一旅政治部主任,第三旅兼军区政治委员,苏中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黄桥、车桥等战役。从1943年春至1944年秋,他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动员和团结各阶层民众,以顽强的斗志,在原地坚持武装斗争,运用机动灵活的战术,胜利地粉碎了日伪疯狂的梳篦式大“清乡”。

  抗日战争胜利后,姬鹏飞参与指挥了兴化、盐城战役,拔除了运河沿岸和通榆公路上的原日伪据点,使苏北、苏中、苏南解放区联成一片,为以后的苏中战役创造了有利条件。1946年6月,国民党集中12万兵力大举进攻中原军区,解放战争从此爆发。他率领第七纵队与华中野战军等其他部队配合,取得了皋南战役的胜利,毛泽东还特发专电致贺。

  解放战争期间,姬鹏飞先后担任苏中军区第七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第十纵队政治委员,苏中区党委书记、苏中军区政治委员,华中指挥所副政治委员,第11纵队政治委员,苏北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等职,参加了苏中、济南、淮海、渡江战役等。

  - 外交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

  1949年春,杭州解放后,姬鹏飞任杭州警备司令部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不久兼任浙江省军区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他离开杭州到北京,奉命调入外交部工作。

  从1950年9月起,他先后被任命为我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使团团长和首任特命全权大使。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使团改为大使馆后,姬鹏飞于1953年10月28日分别拜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主席约翰尼斯·狄克曼、总理奥托·格罗提渥及苏联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弗·斯·谢麦诺夫,并于10月30日前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副总理保罗·舒尔茨及对外与国内贸易部部长库尔特·格里哥尔处作礼节性拜会。

  在任期间,他积极促进两国人民间的友好交往,努力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崭新的外交风范赢得了驻在国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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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5月16日,中国代表团(前排坐起:章汉夫、陈毅、姬鹏飞)参加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

  从1955年至1974年,姬鹏飞先后任外交部副部长、部长,前后共计24年之久,是继周恩来、陈毅之后的共和国第三任外交部长。在任期间,他长期协助周恩来、邓小平处理外交事务。

  1973年1月,他率中国代表团赴巴黎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和平谈判,参加签署《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即《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越南战争。

  同年6月,他应邀出访英国、法国、伊朗和巴基斯坦。他还先后出访苏联、日本、朝鲜、蒙古、越南、缅甸、泰国、埃及、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委内瑞拉、加拿大、叙利亚、塞拉利昂、肯尼亚、布隆迪、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吉布提、约旦、科威特、阿拉伯也门和阿曼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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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和田中角荣首相、姬鹏飞外长和太平正芳外务大臣分别在中日联合公报上签字。

  70年代,他直接主持了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主要阶段的谈判,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作出了贡献。

  姬鹏飞还参与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最初进程。1972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应周恩来总理的邀请前来访问,尼克松夫人、美国国务卿罗杰斯、总理助理基辛格博士和其他美国政府官员陪同来访。

  在周恩来、乔冠华与尼克松谈判实质问题的同时,姬鹏飞外长也先后在北京、上海同罗杰斯国务卿共举行了5次会谈。中方总理特别助理熊向晖等人参加了会谈,美方由助理国务卿格林等人参加。

  罗杰斯认为,关系正常化就是在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改善关系。姬鹏飞则说,关系正常化是指建立外交关系,台湾问题不解决,两国关系中的其他问题的解决就受影响。在会谈中,罗杰斯还提出,中美贸易可有可无,如果中国觉得有利,可以搞一点。姬鹏飞外长向他明确指出,中美贸易可以不搞,问题是许多美国商人向中国外贸部门提出了做生意的要求。

  2月28日,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联合公报,标志着中美两国开始走向关系正常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姬鹏飞出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1982年后任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组长、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

  - 香港基本法之父 -

  在兼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姬鹏飞积极贯彻执行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制订的和平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方针政策,参与接待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出席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为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及长期稳定繁荣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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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11日,中联部部长姬鹏飞(右三)会见来访上午多米尼加促进建立劳动党统一组织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安·梅希亚(左二)。

  其实,从1982年10月起,我国副外长就同英国驻华大使的官员就香港问题开始了磋商。1983年起姬鹏飞直接负责中英谈判的日常工作,坚持了高度原则性和高度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

  1984年底,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翌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同年5月27日,我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各自代表本国政府交换了中英两国对联合声明及其附件的批准书,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中英联合声明开始正式生效。

  1985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姬鹏飞以其多年丰富的外交实践经验,被任命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起草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作了说明,并建议在港的委员回港后发起筹组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咨询委员会,作为起草委员会与香港居民联系的桥梁和香港居民向前者反映意见的渠道。他的上述意见,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他以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逐步为广大港人所接受和认同。

  另外,自中英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后,姬鹏飞还关注着已经开始的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他还指导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葡方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并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5年6月,他在接见澳门青年工商界北京旅行团时,重申了中国有关解决澳门问题的方案,是基本上参考香港模式,但不会照搬,因为要考虑澳门有许多具体问题与香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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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爱德华·希思会见姬鹏飞外长,双方进行友好会谈。

  1988年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次年1月,姬鹏飞在广州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即第二份草案。不久,基本法的咨询工作结束。

  1990年2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特别指出:“你们经过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英国政府对基本法作了这样的评价:“基本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香港的未来奠定了基础;基本法是中国当局与香港人经过5年紧张磋商取得的成果;就整体而言,基本法是联合声明的令人可以接受的反映。”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议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姬鹏飞被香港知名人士安子介先生誉为“香港基本法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