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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不久前提出要求: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确实,我们非常需要这样做。
“人权”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还带有普遍性,但并没有全世界统一的衡量标准。中国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包含重大意义,指明了人权发展的根本方向。中国共产党的初衷就包含争取人的这些根本权利,并始终在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享有这样的权利不懈奋斗,成就斐然。
西方世界也在讲人权,属于天经地义,应该予以关注、研究,吸取其精髓。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到,有些西方国家将“保护人权”作为他们的“专利”,意图确立普遍适用的“标准”,强迫其他国家跟随,甚至用作“政治大棒”,敲打、惩治一些不符合他们“标准”的国家。中国也是他们使用“人权大棒”进行打击的长期目标之一。当然,有点可笑。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一些人士将西方的人权观视为“法宝”、“圣旨”,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全面移植,美其名为“与世界对接”。应该看到,这股思潮和“仿效”,对我国的政治和司法产生过比较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阐明了我国的人权观,是针对西方世界的严肃回应,也应该包括对这样一些思潮进行清理和剔除的决心和信心。
将“人民的幸福感”纳入人权范畴,用以衡量人权的进步和实施的程度,应该是发展人权征途中的重要标志,体现争取人权的根本目的。“幸福感”包含生存的条件、对发展享有的程度,还有教育、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指数,应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高度重视。
试图用“人权”为借口,保护那些叛国者、异见分子、被法律通缉的罪犯,显然是一种政治图谋,完全不应该被列入“人权”保护范围。一些国家动不动用“人权”为大旗干涉他国的内政,更是一种荒谬的政治行为,应该受到正义的谴责,将之排除于正常国际关系之外。
注重人权,研究人权的状况,发展人权事业,争取让真正、正义、合理的“人权”推进人类的进步,是全世界义不容辞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不带偏见的积极参与。我国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无疑将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一种特殊、重要的贡献。
作者:徐贻聪(中国原驻厄瓜多尔、古巴、阿根廷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