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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外使领馆廉政措施点滴
时间:2014-07-25 来源:公共外交网
   

(文/ 陈来元)
 
        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远在国内领导的视线之外,长期生活在国外特殊环境之中,其党风廉政建设如何,这是圈外人士难免提出的一个问题。据笔者从1982年至2003年在中国驻外大使馆工作的亲身经历,中国驻外外交人员除极个别败类外,绝大多数都是很廉洁的。为做到这一点,国内对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十分重视,除不断以通知、通报、检查、汇报、总结、赏罚等方式进行警钟长鸣的思想教育外,还为防微杜渐制订了许多具体廉政措施,有的措施甚至几近苛刻。
 
大使上下班坐公车也要交车费
 
        记得外交部规定,自1994年7月1日起,包括大使在内的所有外交人员,只有在参加外交活动时方可免费乘坐使领馆公车,除此之外,个人上街购物、去医院看病、串门访友等一律属于私事,使用公车不但须有关领导批准,还要自付车费,按乘车每公里20美分计算。我工作过的几个使馆的做法是,每辆车内备有一个因私乘车记录本,内容包括乘车日期、乘车人、去何处、做何事、行车起止公里数、实际行车公里数、乘车人签字等。因私乘车人用完车后及时在登记本上登记,月底交会计结账,车费从下月工资中扣除。我在担任中国驻莱索托大使期间,有一次生病,需到南非布隆方丹市的大医院诊治。我来回乘坐的虽是大使专车,但因不是外交活动,必须自付车费。从莱索托首都马塞卢到南非布隆方丹来回280公里,第二个月初会计即根据登记本上的记录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56美元的因私用车费。
上述用车的因私性质比较明显,而上下班用车属因私还是因公就看怎么确定了。在国内,党政等部门的领导上下班乘车是属于因公性质的,故免费乘坐是十分正常的事。我国驻外大使是由国家元首任命的派驻某一外国的最高外交全权代表,算一个单位的领导当无问题,若用国内的做法来套,是可以免费乘坐公车上下班的。但外交部规定,我国所有驻外外交人员,包括大使在内,其上下班乘车均属因私性质,都要自付车费。因为大使及其他外交人员在办公室当然是处理外交公务的,是在办公,但从住处去上班以及下班后回家的路上,则不是办公,因而属于私事。故外交部规定,驻外使领馆外交官上下班如乘坐公车,应算作因私用车,每人每月则须支付20美元的车费,大使也不例外。
        我在莱索托工作时,我的住宅和大使馆都在一个大院内,无需坐车上下班,自然不需交车费。在纳米比亚任大使期间,我的住处离大使馆1.7公里,距离不远。要在国内,我会选择步行上下班,既省钱,又能锻炼身体。但考虑到我是在国外环境中,又是一个大国驻纳米比亚的最高外交代表,如步行上下班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国人的体面,故还是选择乘大使专车上下班,每月照交20美元的上下班乘车费。
 
主持、出席宴会要交伙食费
 
         驻外使领馆从事外交工作,就要与驻在国政党、政府、议会、军队、公检法、工农商学、工青妇、文教卫生、新闻媒体及各国驻该国的外交使团等众多单位、部门打交道,因此对外搞些诸如宴会、招待会之类的友好宴请活动是少不了的。更重要的是,宴请活动也是我外交人员开展公关工作以及参加者相互间就驻在国、地区和国际形势交换意见和看法的重要平台,是外交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驻外使领馆举行上述宴请活动,主人不管是大使、总领事,还是大使馆参赞、秘书,其所花费用自然是公家承担,不需个人掏腰包。但按规定,这些宴请活动首先要遵循确有工作需要的原则。就是说确有必要,是为了工作,而不是想宴请就宴请,为宴请而宴请。其次是遵循审批的原则。重要宴请或大型宴请活动要由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下级官员的宴请活动,包括宴请的形式和规模等要得到上级乃至馆长的批准,不是什么事都搞正式宴会,不是想请谁就请谁,也不是想请多少人就请多少人。第三是按宴请标准执行。大使是什么标准,参赞、秘书是什么标准,正式宴会是什么标准,冷餐会、酒会是什么标准,都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对驻外使领馆对外宴请,外交部还有一条规定,就是不管是大使请客,还是参赞请客,宴请的主人和使领馆作陪的官员都必须交伙食费,参加一次交伙食费1美元。在国内,不管是谁公款请客,恐怕没有人听说过主人和陪客还要交伙食费的。那驻外外交人员主持和参加公款宴请活动为什么要交伙食费呢?原因是这样的:按外交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外交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不得占公家任何便宜。鉴于外交人员参加一次宴请活动,就省了自己家中一顿饭,如不交伙食费,不就占了公家便宜了吗?于是主持和参加宴请活动者按自家吃一顿饭约需1美元的估算,就要每人每次交给公家1美元,以此划清公私界限,达到外交人员不占公家任何便宜的廉洁要求。根据此项规定,我和我们大使馆的各级外交官员每参加一次宴请活动都由使馆会计从下月工作中扣除1美元。
后来,据说有人反映,这项规定似乎有为廉政而廉政之嫌。因为这样一来,它就在实际上否定了宴请活动是外交工作需要的因公性质,从而使人产生对外宴请不过是吃吃喝喝的错误看法。既如此,人们就可以不参加这样的宴请活动了。终于,这项不太合理的规定最后被取消了。
 
所收礼品原则上全部上缴
 
         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尤其是大使,与驻在国官员、国内到访团组、各国驻该国外交使团及中资机构、华侨、港台同胞及其他华人有着广泛的交往,从广交朋友、多做工作出发,相互间赠送点礼品是常事。
外交部对我驻外外交人员赠送和接收礼品都有规定,但将侧重点放在接收礼品方面。简单说来,就是从严掌握,规定颇多。因时间关系,大部分规定我已忘记或记不清了,但依稀仍记得一些。例如,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文(大意):少量普通烟酒、糖果或赠礼人在礼品上刻写了收礼人姓名且价值不高的礼品,可归收礼人所有,其余礼品原则上一律交公。
一般来说,在驻外使领馆,馆长尤其是大使收到的礼品相对较多,有驻在国领导人和有关官员送的,有外国外交使节送的,有国内到访团组送的,有中国公司、华侨华人送的,等等。我在莱索托和纳米比亚任大使期间,也收到过一些礼品,其中有金锁扣皮带、鳄鱼皮带、名烟名酒等较贵重礼品,也有一般工艺品和普通礼品。在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任参赞时还收到过当地画家的名画。对收到的礼品,不管是总统、首相送的,还是公司、华侨送的,也不管是价值千金的,还是不值几文的,我的处理办法是一律交公,让秘书或司机交到大使馆礼品库房,按规定登记造册。我所以这样做,一是严格执行国内关于接收礼品的规定,二是我也分不清少量和非少量、普通和非普通、值钱和不值钱之间的界限,干脆全部上交,有时对礼品看也不看一眼,就让秘书或司机拿去交了。这就免了有人可能在我背后说闲话,比如说我违反外交部规定不交礼品,到时我满身是口也难以说清。
       我对别人馈赠还有一个做法,就是干脆不收礼,一推了之。记得我在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任参赞时,曾协助沈阳市政府妥善处理了沈阳前市长武迪生和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张力殉难以色列的后事。沈阳市外办的同志为感谢我,给我送来茅台酒。我推辞说:“你们的心意我领了。但我所做的都是分内工作,不能收礼。”而对方不肯收回,说什么这点小意思是从国内特地带来向我表示谢意的。为使他们收回礼品,我只好实话实说:“我们外交部有规定,第一是不收礼品,第二是上缴礼品,所以你们不必客气了。”最后,我终于成功地拒收了这份礼品。
 
个人要承担医疗费用
 
        在国内,公务员看病原则上可全部享受公费医疗,起码我在国外工作的那段时间是如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虽然也是公务员,但他们在国外看病则享受不到国内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按外交部规定,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看病,一年内医疗费合计不超过240美元的,全部自费。超过240美元但不到360美元的部分,可报销一部分,由个人承担大头,公家承担小头。超过360美元但不到600美元的部分,同样由个人和公家分担,个人承担的比例相对小一些。若全年医疗费超过600美元,超出部分主要由公家承担,个人承担一小部分。
我在中国驻以色列、驻莱索托和驻纳米比亚大使馆工作时,都到驻在国或邻国医院看过病,年医疗费少则100多美元,多则200多美元,均没有超过240美元,故不符合报销规定,费用全部自理。
也许有人会问,按外交部规定,我国驻外外交人员这个费要自付,那个费要自理,是不是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待遇太丰厚了呢?我认为,我驻外外交人员其所以要自己承担这个费、那个费,主要还是从外交人员要公私分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考虑的。至于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否太丰厚的问题,我可以告诉大家,自我国于2004年7月1日对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工资改革,到我离任回国的2003年6月,长达9年时间的跨度,我驻外大使的月工资,除极少数级别高的大使略高外,绝大多数大使的月工资也就是在九百美元左右到一千二三百美元、一千三四百美元之间。毋庸置疑,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及非外交官工作人员的工资,只能一级比一级低。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是太丰厚了呢?我想大家是不难做出客观评价,得出正确结论的。
 
非公打国际长途、发国际传真均须自费
 
        按外交部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范围内打电话、发传真均由公家支付通信费用;而打国际长途电话或发国际传真,如非因公,则须个人承担通信费用。原因很简单,在驻在国范围内打电话、发传真,绝大多数都是因公,因私的极少。而打国际长途电话或发国际传真,往往因公的少,因私的多。
为执行外交部的上述规定,我所工作的几个使馆基本上是这样做的:首先,因公打国际长途电话或发国际传真,须由有关领导批准;其次,因私使用使馆电话机或传真机打国际长途电话或发国际传真,须向有关领导打一声招呼并在使馆的专用登记簿上逐项进行登记;第三,当地邮电部门将通信费用明细单送达大使馆后,由财务人员从打电话人或发传真人的工资中扣除非公通信的部分。
进入21世纪后,我驻外使领馆先后安装了卫星通信设施,外交人员因私给北京发国际传真或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北京打长途电话可以免费了,但电话打到北京以外,传真发到北京以外,其通信费用仍要个人承担。
 
(全文完)
注:此文发表在《廉政视野》2011年第4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