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偶然读到一条被各路媒体广泛转发的新闻:美国拜登政府要求联邦法院暂停抖音海外版TikTok(还有微信)禁令,以便重新审查这款移动应用程序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看到前半句,文刀君就下意识觉得不太对劲。美国政府敢要求联邦法院暂停某某禁令?美国政府也太不把联邦法院当回事了,什么要求都敢提?
找来原文,果不其然,还是翻译失误。
拜登政府请求联邦上诉法院暂停的是什么?我们不妨先做个前情回顾。
去年,特朗普政府发布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由对TikTok和微信实施限制。但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叫停了该禁令,美国商务部也不得不服从。但(原告)美国政府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又称联邦上诉法院),那时候特朗普任期还剩几个月。
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里的“基层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则相当于“中级法院”。
官司还未结束,原告特朗普政府“解散”了,这一烂摊子顺理成章留给了拜登政府。如今,拜登政府请求上诉法院暂停审理这两个案件,因为美国商务部要重新评估特朗普针对TikTok和微信的行政禁令。
所以,作为原告的政府请求上诉法院暂停的是诉讼(proceedings),而不是要求上诉法院暂停TikTok禁令。禁令本来就被基层法院叫停了,美国政府也没那么大权力要求上诉法院暂停禁令。回头再看,“拜登政府要求联邦法院暂停抖音海外版TikTok禁令”,是相当离谱的错误了。
与其说这是个翻译错误,不如说这是对美国法律文化认识不足导致的“文化错误”,我们甚至不必追溯至英文报道原文即可感受到一丝不对劲。
细读路透社报道,我们再来看看联邦上诉法院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态度是:同意政府请求,且命令政府于60天内提交一份“status report”。
暂停而非终结。TikTok与微信禁令案依然悬而未决呢,诉讼的最终走向如何还要看拜登政府如何评估特朗普的禁令。但这也许是一个好的开始。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
翻译一定要懂文化,否则真能闹笑话。学海无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