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试图摧毁受害者的人格,拒绝人的固有尊严。尽管国际法规定绝对禁止酷刑,但酷刑仍然存在于世界所有地区。 对于保护国家和边界安全的忧虑,被用来允许酷刑和其他形式的残忍、有辱人格和不人道的待遇的情况与日俱增,其深远影响往往超越了针对个体的孤立行为; 并可通过世代传播导致暴力循环。
酷刑为国际法规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所有有关文书,酷刑受到绝对禁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为其辩护。对酷刑的禁止是习惯国际法的一个部分,这意味着,它对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而不管该成员是否批准了明确规定禁止酷刑的国际条约。经常地或广泛地施加酷刑的作法构成危害人类罪。
联合国从一开始就谴责酷刑,视其为人类对其同胞犯下的最恶劣的行为之一。
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12月通过第52/149决议,宣布6月26日为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以便彻底根除酷刑并使1987年6月26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6月26日为号召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公民社会和世界各地的人士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团结起来,支持全球数十万酷刑受害者和今天仍遭受酷刑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机遇。
从酷刑中复原需要及时和专业的方案。世界各地的康复中心和机构的工作已经证明受害者可以实现从恐惧到愈合的转变。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通过以受害者为中心的独特援助模式,为酷刑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资助。